交通事故 2020年7月23日 2,652
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漢族,籍貫xxxx,身份證號:,住xxxxxxxx小區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申請事項:
申請人認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2020年2月21日作出的xx公交證字[2020]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認定事實不足,作出的責任認定不公正,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提出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xx省xxxx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作出的 證字第 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無責說明。 2、依法認定事故車輛(車牌號)須對我方生命健康權的侵害負全責。
事實與理由:
xx公交證字[2020]第 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事實認定不足,責任認定不公正,現重新提出維權申請,具體理由如下:
1.我方乘坐對方xx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有的公交車,雙方形成城市公交運輸合同。因我方受傷的損害后果,系對方xx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公交車在行駛中剎車所致,故存在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2.我方在此次事故中經歷急剎車前,對方實際義務履行不足,并未得到告知,致使收到身心傷害。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八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有關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由和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依據本條規定可知,承運人對于旅客具有告知義務,如告知乘客不要將頭和手伸出窗外、扶穩坐好等安全須知。
3.緊急剎車造成我方損害,系駕駛員觀察不周,承擔過錯責任。
綜上所述,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故請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撤銷 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支持申請人的維權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支隊
申請人:
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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