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2020年8月31日 2,247
無錫新吳區律師認為上班期間自己摔倒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報銷醫療費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因工輕傷證明》或《變更老工傷人員支付待遇方式通知書》或其他有效的工傷認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二)財稅部門統一印制的醫療專用收據(發票)原件(背面需有工傷職工或家屬簽名);
(三)所有費用均需提供與發票金額相符的醫療費用匯總明細清單(蓋醫院財務章)。如醫院只能提供手寫明細清單的,須由醫院注明醫療項目名稱、單價、數量、金額;
(四)門(急)診病歷、出院小結或出院診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五)工傷職工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