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2023年2月1日 319
對于離婚中房產的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認定:
1、協商確定。這是最節省、最便捷的一種方式,只要渉案雙方對房屋的價值協商一致,法院就可以按照該價值進行判決;
2、評估確定。委托第三方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是當事人對房屋的價值無法協商一致、爭議較大時,法院經常采用的處理方式。
如果當事人各方對共有房屋價值意見不一,但又不申請評估,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法院司法指導意見認為,當事人對分割共有房屋價值意見不一,但又不申請評估的,法院不能簡單駁回原告訴請,應進行必要的釋明,促使當事人提出委托評估的申請。經釋明,當事人仍不提出申請的,法官可通過咨詢房產中介公司或評估公司(至少兩家)的意見,綜合分析后予以酌定,并須在裁判文書中闡明理由。
3、競價確定。如果同時雙方主張房產的實際歸屬,那么對需要補償對方的價格,實行價高者得。也就是說,由雙方參照拍賣競價的方式,獲得爭議房屋的實際擁有。簡單講,就是誰出價高,房子就給誰。這樣的方式較為公平的解決雙方爭搶同一套房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