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服務, 合同糾紛 2020年6月22日 883
新吳區合同律師認為:意向書的法律含義不是非常明確,法律性質也呈現多樣化,可能是磋商性文件,預約合同或者本約合同。
1.如果只是磋商性文件,則一般沒有法律約束力。
2.如果構成預約合同,違反則應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損害賠償責任。
3.如果構成本約合同,則應該按合同法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意向書到底屬于哪一類,應當從約定形式是否典型,內容是否確定以及是否有受約束的意思表示等方面考察,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具體審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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