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2020年6月26日 780
現實生活中,因為小孩上學問題,或者買房子限購等原因,很多夫妻為了規避政策,使用了假離婚的辦法,后一方不肯復婚,怎么辦?
無錫離婚律師解答:法律上是沒有假離婚這個概念的,,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對于解除夫妻身份關系的離婚,應該十分清楚其法律后果。無論出于何種目的,該行為的意思表示都是當事人自己做出的,不存在一方受對方或者第三人欺詐、脅迫的問題。雙方一旦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書或在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簽收了調解書,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
很多所謂的“假離婚”,是指當事人為了滿足一方或者雙方的某種利益騙取對方的同意或者雙方協商后,通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調解離婚,雙方當事人離婚后,又繼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出現矛盾后,一方甚至雙方要求撤銷離婚登記或離婚調解書。對于這種情況,法院是不支持的。
但是假離婚時候如果財產分配不公平,且手上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當初離婚并非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則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要求法院將共同財產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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